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战
省厅立足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认真履行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抓好突出问题整改,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助推湖南绿色发展。
积极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在土地综合整治方面,2011-2016年,部省联合投资63.63亿元,对环洞庭湖区田水路林村实施综合整治,既提升耕地质量,又改善了流域水系和灌溉系统。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2012年以来累计投资50余亿元,整治矿山500余座,恢复土地生态21万亩。近期,又启动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计划3年投入79亿元(中央资金20亿元),实施水环境治理等4大工程。
抓好突出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湘江流域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专项治理,已关闭矿山59家,整改29家。对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制定矿山滥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方案,并及时向有关市级政府下达督促函。2018年,全省注销或公告废止省级发证采矿权132宗、探矿权64宗,清理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117宗。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责任,2018年以来,全省系统组织开展涉河涉湖执法巡查2126次。
配合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配合生态环境厅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会同水利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审批供应建设用地,据初步统计,2018年全省共批准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污染防治等项目用地3785亩。持续5年开展洞庭湖区生态环境变化地理国情监测,近期,又组织长江岸带湖南段生态环境遥感监测。积极开展地下水监测工作。(宣传中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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