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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9日,民政部《关于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 [2012] 320号) 同意成立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

       2022年初,民政部向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下达了《民政部关于准予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更名为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正式更名为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是由从事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相关业务单位以及行业领域内具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管理相关业务性工作;

(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生态修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规范、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及收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和相关服务工作,开展行业标准建设,规范行业行为;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行规行约,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并完善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行业调查研究,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相关信息统计,掌握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收集、发布相关信息,研究探讨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行业发展的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对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开展国内外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领域学术交流与培训等活动,推动行业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帮助会员提高专业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交流并推广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等行业先进经验、项目督查及优秀成果的推介等活动;开展相关新机制、新技术、新设备等交流与推广;组织有突出贡献、经验丰富的专家参加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好网站、公众号、刊物,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

(八)加强与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调解或配合有关方面调解涉及本行业的纠纷和矛盾,向政府及有关各方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和增进本行业及会员的正当权益;

(九)组织完成政府和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任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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