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促绿色高质量发展
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发挥生态优势,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8月19日,辽宁省本溪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生态立市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大生态保护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坚持全市“一盘棋”,形成全市上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建生态山城、美丽本溪。
本溪市曾是东北老工业基地重污染城市,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治理污染,经过不懈努力,实现了从“卫星上看不到的城市”到“看不够的城市”的转变。如今,本溪是国家水源涵养重要区和国家森林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已成为本溪具有竞争力的宝贵财富。为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本溪出台了此次《意见》。
《意见》明确,生态立市要以四区建设为战略定位,以加大生态保护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4方面内容为重点任务。
一是加大生态保护治理力度,建设生态环境样板区。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形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大力开展造林营林,不断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效益;全面实施“五矿共治”,有效控制矿山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整治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区。制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加大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资源消耗等指标在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中的比重,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考核;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等战略性产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壮大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新能源、循环经济、新材料、“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建立绿色经济发展体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实行终身追责。
三是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建设生态体制改革试验区。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建立“1+N”法制保障体系;构建空气质量、土壤环境、生态状况监测网络,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统一检测平台;健全乡镇(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整合设置跨辖区的生态环境执法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生态价值评估,积极参与国家、省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利用市场手段最大化生态价值;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赔偿和补偿制度,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和损害修复等工作。
四是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建设绿色生活先行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把培育生态公民作为重中之重,把生态立市纳入国民教育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建立健全群众举报、舆论和公众监督制度,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的方式转变。
根据《意见》,为实现生态立市的目标,本溪将分“三步走”: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适应;到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到2035年,与美丽中国建设同步完成生态山城、美丽本溪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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