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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保护任多重道多远?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关凤峻 发布时间 2016-04-15

    狭义的地质环境保护指的是保护性工作部分,广义的保护还应将治理和开发、利用等内容纳入其中。地质环境的保护是分领域按项目实施的,在我们工作中“看得见摸得着”的有特大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

    从《中国国土资源报》上看到西宁“最危险地灾隐患”林家崖特大型滑坡完成治理的消息,我小松了一口气,但一想到还有很多隐患需要治理,心立马又悬了起来。从2009年算起,我国大概开展了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4000多个,中型、小型的更多,使上百万群众摆脱了地灾威胁,搬迁避让的群众也有数十万。地灾治理与搬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还有很多需要治理的隐患,需要搬迁的群众。这仅依靠财政资金显然是无法完成的,我们需要创新治理模式,努力把地灾隐患治理转变成开发项目,走治理开发或开发治理的路子,才能进一步加快速度,加大力度。

    今年在调研起草矿山地质环境和综合治理指导意见时,笔者把恢复治理情况粗略统计了一下。截至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的资金超过300亿元,中央资金安排治理项目2000多个,地方投入更多,开展的相关项目也更多,加起来1000万元上下的资金,治理了80万公顷被破坏的矿山。

    成绩确实不小。但这个数字仅占现在初步调查的应该恢复治理总面积的1/4多一点。任务更加艰巨。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审计署下发的关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离任审计也把矿山地质环境作为重要审计内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也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高度关注,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要按照山东济宁会议提出的指导意见的思路,大力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新模式。

    为推进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中央财政于2001年开始投入专项资金加以保护。截至2015年,中央财政已拨付地质遗迹保护经费近60亿元,对全国230余处国家级地质遗迹实施了保护工程,加之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累计投入已近百亿元,先后对国家(世界)地质公园、国家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国家级地质遗迹进行了保护,使许多濒临损坏的不可再生的珍贵的地质遗迹得以保存。

    但是,我国是世界上地质遗迹资源丰富,分布地域广泛,种类齐全的少数国家之一,尤其是古生物化石资源丰富,号称古生物大国,恐龙王国。在众多的地质遗迹中,目前得到保护的只是一小部分。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对13个省(区、市)的调查和对另外18个省(区、市)的统计资料,我国有国家级地质遗迹点4400余处,其中大部分需要实施保护措施,才能长期持续地展示她们那迷人的风采。

    这几年,我国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建设也取得了很大成效。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世界地质公园33处,国家地质公园186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55处,省级地质公园近300处。批准国家矿山公园34处,国家矿山公园建设资格38处。

    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的蓬勃兴起和快速发展,不仅在地质遗迹保护上发挥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其谋求社区共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推动了我国的地学旅游从无到有,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如何加强规范管理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的问题也摆在了我们面前。我们提出了新的管理思路,加强制定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标准来约束和规范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国际地球科学和地质公园计划”,地质公园在世界层面已纳入各国政府的管理范畴,如何进一步规范中国的世界地质公园管理,继续保持中国在国际地质公园领域的领军地位,将是下一阶段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

    建设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的根本目的,是服务于资源环境保护、服务于科学普及、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今后我国将继续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互惠互利、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动和深化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的管理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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