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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优秀课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业务培训作为继续教育的一种主要方式,是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了解和掌握最新科技动态的重要途径,是整个行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的必要手段。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发布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管理办法、第30号和第31号令发布的地质灾害治理资质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应当参加业务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2013年以来,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切实履行《章程》确定的行业培训业务职责,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合作,以国内地质灾害防治领域最高的研究水平、最好的师资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各类技术人员近万人次,促进了行业技术队伍业务水平的提高。

     根据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关于建立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等四个体系的决定,协会决定向全体会员单位征集优秀课程,以进一步强化培训内容与实践的结合,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

一、征集范围

协会单位会员。

二、征集内容

优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的讲解课程。

三、工作实施

(一)样课录制。会员单位选择项目、编写提纲和PPT、录制样课、刻录光盘。

(二)申报。会员单位在自愿的前提下,填写申报表(附件1)一份,盖章后连同申报项目统计表(附件2)、课程提纲、光盘各一份,2015331日前寄协会教育培训部。

申报表、申报统计表、课程提纲电子版和PPT发电子邮箱PXB62113159@163.com

(三)评选。20154月份,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优秀课程。

(四)使用。入选优秀课程纳入到协会优秀课程库,根据课程内容和当年培训计划,邀请讲课人到相关培训班对学员进行授课。讲课人按规定享受课酬。

(五)费用。课程制作及申报光盘费用由会员单位自理。协会不收取任何征集、评审费用。

四、相关要求

1.所讲项目是会员单位近五年内完成的国家或省级重点治理或危险性评估项目,且质量优良。如勘查、设计都由本单位完成,可一并讲解;评估、施工和监理项目每一类可分别讲13个项目。

2.讲课人是会员单位熟悉项目实施过程的单位负责人、总工(副总工)或项目负责人。

3.讲课人有一定的演讲能力,讲课生动、不照本宣科。

4.课程长度在2小时左右,认为特别有推广价值的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5小时。

5.课程提纲采用WORD文本格式,A4幅面,题目用二号华文中宋,一级标题用三号黑体,二级标题用三号楷体,正文用三号仿宋。

6.光盘中视频采用WMVMPEGAVI等常用格式,画面、声音清晰,音画同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振东  苏 研

    话:010-621131598009/8012

电子邮箱:PXB62113159@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中心2号楼1109  教育培训部

邮政编码:100081

附件1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优秀课程申报表

附件2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优秀课程申报项目统计表

                           2015年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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