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日前,浦城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浦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以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方案》规定,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设露天开采小型以下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内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
《方案》明确,在采露天矿山应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
《方案》明确,对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露天矿山,要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整治。对人口集中区可视范围内视觉污染及水土流失严重、且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矿山,以人工修复为主,加强修复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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