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厅出台政府购买地灾专业监测预警服务指导意见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购买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设立行业准入标准,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地灾监测预警能力和科技防灾水平。
意见明确,购买服务对象是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地灾专业监测预警服务,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交由具备专业能力的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除应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及四川省级政府采购服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外,涉及地灾防治相关工作的,还应具备地灾治理工程勘查或设计或危险性评估相应等级资质。同时,购买服务所使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应满足四川省地灾专业监测预警产品目录库技术要求。
意见提出,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组织开展购买地灾专业监测预警服务,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平等竞争。属于政府采购的,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依法确定承接主体。不属于政府采购的,应依法依规按程序确定承担主体,不得采取非集体决策或非竞争性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地灾专业监测预警服务双方,要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重点在服务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目标、任务以及资金结算方式、绩效考核指标、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终止等方面明确权责。要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确定履约期限。
意见强调,将严格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地灾专业监测预警服务绩效评价工作。要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等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据悉,这是自2017年四川省探索开展地灾专业化监测预警建设工作以来,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地灾监测预警体系,推动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有机结合,向全面提升科技防灾能力迈出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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