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份全国地质灾害灾情及6月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地质灾害灾情
(一)1-5月份总体灾情。
1-5月份,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657起,其中滑坡273起、崩塌238起、泥石流70起、地面塌陷76起,造成20人死亡,5人失踪,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分别减少31.1%和45.7%,直接经济损失增加13.4%。
(二)5月份灾情。
5月份,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326起,其中滑坡121起、崩塌126起、泥石流66起、地面塌陷13起,造成12人死亡、5人失踪、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722.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减少29.0%,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增加88.9%和46.3%。
5月份,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35起,涉及可能伤亡人员2219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
5月份,地质灾害分布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发生数量多少依次是云南、广东和湖南等;按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多少依次为云南、广东、广西和陕西等;按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多少依次是云南、湖南和山西等。
1-5月份地质灾害特点
(一)多年同期相比灾情较轻。
与2011年以来多年同期相比,今年1-5月份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排第八位、因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排第十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排第八位。
(二)防灾减灾效果良好。
1-5月份发生的657起地质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有22起,占地质灾害总数的3.3%。
1-5月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56起,涉及可能伤亡人员2576人,是1-5月地质灾害造成实际伤亡人数的63倍。
(三)灾害类型以滑坡和崩塌为主,灾害级别以小型为主。
1-5月份,全国共发生滑坡273起,占总数的41.6%;崩塌238起,占总数的36.2%;两类地质灾害占总数的77.8%。灾害级别以小型为主,共623起,占总数的94.8%。
(四)以自然因素引发为主。
全国657起地质灾害中,自然因素引发573起,占总数的87.2%;人为因素引发84起,占总数的12.8%。自然因素主要为降雨、冰雪冻融等;人为因素主要为采矿和施工等。
(五)中南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最多、造成死亡失踪人数最多,西南地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重。
中南地区的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和广西共发生地质灾害379起,占总数的57.7%;造成12人死亡失踪,占总数的48.0%;西南地区的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西藏共发生地质灾害174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40.1万元,占总数的53.1%。
6月份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多年发生规律,6月份将进入地质灾害的高发期,总体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和危害程度较5月偏重。
·中南、华南、西南等山地丘陵区应加强防范强降水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华北、西北黄土地区要做好黄土塬边缘崩塌、滑坡、沟口泥石流灾害;
·三峡库区要防范水位涨落期间的地质灾害;
·汶川、鲁甸、彝良、芦山、日喀则、墨江、九寨沟、长宁等地震影响区需要加强防范泥石流和滑坡地质灾害。
据中国气象局预计,6月份浙江北部、安徽中南部、江西北部、湖北东部、湖南中北部,广西北部、广东北部和东南部等地降水偏多,应重点防范山区丘陵地区强降水诱发的地质灾害。
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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