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地灾防治“十四五”规划
新疆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新疆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以地质灾害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和控制为主线,突出预防这一重点,全面提升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助力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规划》明确,到2025年,有效提高全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能力,构建网格化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和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新体系,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根据《规划》,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高、中、低三级,面积分别为3.33万平方千米、16万平方千米、83.54万平方千米。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地质灾害防治现状,划定伊犁谷地山区、天山北麓山区、西昆仑山、天山南麓山区、阿尔泰山区、吐哈盆地山区、准噶尔西部山区和东昆仑山等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规划》提出五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及动态变化情况,持续完成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抓好72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开展地质灾害专项调查。二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精度,全面推进专群结合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群测群防能力。三是加大综合防治力度,优选14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项勘查,推行地质灾害避险易地搬迁,对难以搬迁避让的16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四是提升基层风险防控能力,创新风险管理方法,健全三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高精度遥感等地质灾害防治新型技术和装备,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自治区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地质灾害防治信息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开展昆仑山北坡黄土边坡失稳模式及致灾机理与监测预警等课题研究,提升地质灾害识别与监测预警支撑能力。
《规划》强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落到实处;研究出台《新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配套解读文件,建立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标准体系;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持续加强基层管理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撑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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