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出台多项措施严防严控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程活动日益增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3月30日,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严防严控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对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工程活动进行严格管控。
《通知》要求,要深刻汲取金海湖新区“1·3”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强化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督促地质灾害性评估制度有效落实,避免和减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综合评价规划区域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和受威胁对象分布情况,科学划定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和防治区划。高风险性区域划为用途管制“限建区”,引导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在选址阶段进行避让;中、低风险区域划为用途管制“慎建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开发强度,在项目可研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时,同步设计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工程建设项目,《通知》明确要求,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未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程项目,不得批复立项,不得动工建设。
《通知》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1.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可能引发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违章建筑、违法施工、违法堆放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2.对人为形成的高陡边坡,以及自然斜坡下的不合理切坡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3.对高陡斜坡下、泥石流沟谷区的临时厂地、工棚,以及其他生产生活区进行排查整治;
4.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输油(气)管线、公路铁路、水电工程、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受威胁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5.对矿山企业人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通过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监管。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活动,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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