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绿色矿山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锡林郭勒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嘱托,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中持续发力,成立了行署主要领导挂帅的全盟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组织到先进盟市考察学习、组织赴矿山企业观摩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各级政企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发展指引和政治要求的深刻理解,对生态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准确把握,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
一、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提质增效
2020年以来,锡林郭勒盟相继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决定》《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指引(暂行)》和《锡林郭勒盟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技术导则》,指导绿色矿山建设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推进,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同时盟委、行署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绿色矿山建设以及无主废弃采坑治理工作,一方面专门召开年度总结部署会议和现场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另一方面坚持按月调度、推动落实。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等监管部门通过组织互查、聘请专家检查等方式强化日常调度。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集中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同时,深刻吸取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指出的乌拉特前旗矿山无序开采、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教训,制定印发了《锡林郭勒盟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方案》,聘请自治区专家,对已通过第三方评估的绿色矿山,从企业申报、开发利用方案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以及矿山用地审批等5个方面进行了实地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分三批将建成后治理效果明显退化以及存在违法占地问题的22家矿山移出了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库,目前全盟现有入库绿色矿山26家。
二、不断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盟委、行署建立了定期调度和考评通报机制,不断拧紧发条,倒逼责任落实。相继打出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一套“组合拳”。对做得好的企业给予用地、财税、金融等支持;对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的,坚决顶格处罚。近年来,锡林郭勒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机制、考核问责机制、财政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机制,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等。经过多年来探索,全盟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机制日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工作基础更加扎实。
今年以来,全盟86家在期生产矿山已全部进场开展治理,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33亿元,完成治理面积31.55平方公里。 114家需治理的停产矿山已投入治理资金1.68亿元,完成治理面积5.94平方公里,74家需治理的闭坑矿山已投入治理资金5009.56万元,完成治理面积11.09平方公里。
锡林郭勒盟将继续坚决把保护草原生态作为第一位的、压倒性的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扎实推进矿山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还清旧账,不欠新账,让锡林郭勒大草原不再经受创伤,永葆美丽容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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