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纳入其中
财政部下达两批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
◎ 本报记者 马晓敏
近日,财政部提前下达了两批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共计119亿元,主要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等。
第一批下达给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新疆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分别下达预算2亿元至8.5亿元不等,合计108亿元,工程奖补总额310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十四五”第一批、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以及西藏山南雅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第二批下达给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四川、贵州、西藏、宁夏财政厅,合计11亿元,工程奖补总额33亿元。用于支持开展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根据2021年11月财政部修订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是用于支持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不得用于: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
对于支持范围内的生态修复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也明确制定了相关奖补措施。其中,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或因素法分配。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奖补资金根据各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损毁面积等因素确定,同时考虑各省财政困难程度,并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等对测算结果进行调整,体现结果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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