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2024年度)
为了加强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学术交流与合作,吸引和鼓励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利用实验室平台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创新性研究,依据《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现发布2024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矿山开发前、矿山生产期、矿山闭坑后,矿山开发不同阶段的生态影响评价方法,以及基于矿产资源绿色开发与可持续利用的资源-生态-经济“三位一体”耦合理论方法研究。
2.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体系与技术方法研究;
不同空间尺度的矿山生态修复参照系统研究,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指标体系与定量评估理论方法研究,以及矿山生态修复成效监测技术方法研究。
3.矿山生态自然恢复适宜性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
基于自然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研究与系统解决方案探索,矿山生态自然恢复适宜性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
4.矿山生态协同修复理论方法与监管体系研究;
影响矿山生态修复的自然与立地条件研究,以及矿山地形、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植被等多要素协同修复理论方法研究;基于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智慧监管体系研究,矿山生态修复协同监督管理机制研究。
5.矿山生态修复实用技术研发。
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景观再现等实用技术研究,以及边坡绿化、土壤改良、矿坑废水处置、固体废弃物利用、废弃场地转型利用等专项技术研发。
1.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其他研究人员应提供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意见。申请人员年龄均应未满4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级研究人员。
2.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开放基金课题。
3.开放课题负责人将自动作为实验室客座人员,每项开放基金课题需有一名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作为合作者(可自行联系,亦可获资助后根据研究方向指定)。
1.申请人需在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外网或实验室网站下载申请书(附件1),按要求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6月1日前寄送本实验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专家推荐信(若需)的扫描件随申请书电子版一并发送。
2.按照“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实验室将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议,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主任会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课题和经费额度,并通知申请人。
3.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应根据评审意见形成课题任务书并签订合同,拨付经费后实施。
2024年度,本实验室设置开放基金根据评审情况择优录取,每项课题研究经费5~10万,研究周期1~2年,自项目批准日期起开始执行(特别情况除外)。项目经费使用须符合《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1.开放基金课题所发表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课题申报者单位和实验室共同所有。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等)统一署名“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1(Key Laboratory of Mine Ecological Effects and Systematic Restoration,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Beijing, 100081)”,同时在致谢栏或首页脚注标注“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编号”。
2.申请者需发表SCI/EI/中文核心收录论文不少于1篇,结题验收时,论文须已发表或有录用证明。
联系人:杨利亚
联系电话:010-83473359
电子邮箱:yangliya@mail.cgs.gov.cn
邮编:10008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路20号,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
附件: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
自然资源部矿山生态效应与系统修复重点实验室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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