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局持续完善矿山生态修复制度体系
为切实解决矿山生态修复责任落实不好、修复质效不高、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攀枝花局紧密结合安宁河流域保护立法和攀枝花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等安排,持续完善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规范管理,确保生态修复有力有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细化规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设计管理、施工管理、验收管理、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围绕服务保障矿山生态修复,联合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基金提取、使用和监管。
二是强化服务验收,确保生态修复行之有效。制发《攀枝花市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指南》,进一步统筹矿业生产各类用地复垦和矿山生态修复,压紧压实矿山企业履职尽责,督促相关单位严格监督,确保矿山生态修复有安排、有落实、有效果。
三是完善地方立法,确保生态修复依法有据。将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设立管理使用等,纳入《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重要内容。与市司法局紧密配合,提出《攀枝花市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管理办法》立法论证意见,目前正按要求开展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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