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强地灾风险源头管控推进乡镇(街道)地灾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治理中应用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治理中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加快乡镇(街道)地灾风险调查评价的同时,推进调查评价成果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治理中应用,加强地灾风险源头管控,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通知》要求,按照“精度就高,源头防治”的原则,在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中,结合已形成的乡镇(街道)地灾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明确地灾风险的避让原则、管控要求和治理措施。严格执行地灾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单独选址项目选址选线阶段、项目建设用地审批阶段、项目竣工阶段,加强对地灾调查评价成果应用的审查。
《通知》强调,在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工作中,明确城市底线管控、城市韧性专题应用要求。在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过程中,加强对地灾风险控制线、重点管控空间、重点项目的动态监测和预警,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
《通知》要求,深化数字化应用场景贯通。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地灾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数据“上图入库”和动态更新,建立地灾风险防御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准实时”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地灾智治”“空间规划”“浙地智管”等应用场景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及场景贯通。
据悉,浙江厅正加快推进地灾风险调查评价工作,计划2024年完成30个乡镇(街道)地灾风险调查评价,20个地灾防治重点县实现县域地灾风险“一坡一卡”管理;2025年完成15个乡镇(街道)地灾风险调查评价,27个地灾防治重点县实现县域地灾风险“一坡一卡”管理;到2027年年底,78个县(市、区)实现县域地灾风险“一坡一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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