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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动态 |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加快推动矿业转型发展

来源:自然资源部 发布时间 2025-01-20

  绿色矿山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抓手,是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然要求,也是矿产资源转型发展的必经之路。2024年4月15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要求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近年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在自然资源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高水平保护,全面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推动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坚持多措并举 全力确保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落实

  一是在工作组织上不断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组织体系。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并在厅内成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11名人员组建绿色矿山专班办公室。宜昌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等还成立由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二是在推进实施时着力加强政策资金支持,夯实绿色矿山建设保障基础。省自然资源厅每年专列100万元左右的绿色矿山专项工作经费,并自2025年起每年再单列200万元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专项经费。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惠企力度,在矿业权审批登记、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整合重组以及磷矿指标下达等方面优先支持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宜昌市每年安排50万吨磷矿奖励指标用于奖励磷矿绿色矿山建设和磷石膏综合利用企业。

  三是监督管理中持续开展跟踪评价和抽查核查,确保绿色矿山建设提质增效。2021—2023年,省自然资源厅连续3年组织开展全省绿色矿山实地检查和“回头看”抽查核查,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矿山移出名录,确保在库绿色矿山质量过关。2024年,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现场督导、线上线下会议等形式加强新政策新要求的宣贯,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严格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要求,把好绿色矿山遴选第一关,坚决杜绝评估走过场、不严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

  近年来,在历次生态环保督察,各类巡查、巡视等工作中,均未反馈涉及湖北省绿色矿山的有关问题。

  坚持示范引领 不断助推绿色矿山建设提质增效

  近年来通过全省绿色矿山建设的不断深入,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意识显著增强,逐步从“要我创建”转变为“我要创建”,涌现出一批先进绿色矿山典型。特别是国家级绿色矿山,通过加大投入、不断创新,探索出各具特色的绿色矿山建设路径。

  一是矿区生态环境整体得到大幅改善。通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矿山水土流失、矿区大面积裸露、扬尘噪声等问题都得到有效治理,矿区环境进一步美化提升,绿色矿山真正做到树绿、天蓝、水清。宝武集团武钢资源有限公司大冶铁矿在硬岩废石堆场上建成百万株万亩刺槐复垦基地、运动健身公园,在“亚洲第一采坑”上建成黄石国家矿山公园,已形成390多万平方米的“亚洲第一硬岩复垦基地”打卡公园。

  二是矿产资源节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矿山企业积极探索矿产资源高效利用路径,加大资源综合利用投入力度,推动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不断优化选矿工艺流程、对在线产品品位实行闭环控制、开展选矿联合攻关等多项举措,将有限的资源“吃干榨净”。

  三是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矿山企业积极与相关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平台,加强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湖北兴发集团依托宜昌市政府,牵头联合中国科学院工程研究所等12家单位共同组建湖北省三峡实验室。湖北三宁化工有限公司先后与相关高校、院所合作建立了三宁矿业院士工作站、湖北省技术中心和宜昌市采选一体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我省共有13项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开发先进适用技术经部审查予以公告,位居省级部门全国第一位,相关技术都由绿色矿山企业研发申报。

  四是矿地和谐助力乡村振兴凸显实效。“矿地和谐永续发展”是推动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矿山企业始终坚持绿色共享,以矿业发展带动村民共同发展,为当地乡村建设、经济发展、基础教育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湖北兴发集团依托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移民搬迁安置,扶持地方农产品产业,助推地方乡村产业经济发展;保康县尧治河磷矿以绿色矿山建设拉动生态旅游开发,打造“中国山区幸福村”。

  坚持久久为功 持续推动高质量绿色矿山走实走深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关于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部署,12月5日,省自然资源厅联合8部门联合印发《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省林业局关于全面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4号),就全省进一步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到2028年底,持证在产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目标顺利实现。

  一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继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不断深入理解绿色矿山的内涵和要求,加大绿色矿山建设政策学习和宣贯,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到矿产资源管理全过程。

  二是不断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首先要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协调联动机制要求,确保各相关部门在绿色矿山建设中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其次要建立高效的通报机制,及时传达绿色矿山建设进展及成效,确保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对绿色矿山创建过程更要实施严格的督办机制,跟踪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对未按要求应建未建的矿山所在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机制”,在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完成前该地区不得再新设同类型矿业权。

  三是持续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绿色矿山遴选评估标准和流程,加强对新申请绿色矿山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力度,鼓励全省各类矿山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对已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建档建册并做好后续巩固提升工作,确保绿色矿山建设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和扩大。对未达到标准的矿山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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