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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先行安排

来源:国土资源报 发布时间 2016-07-29

     716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受尼伯特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17年元旦前基本完成重建,春节前全部搬入新居。

  福建省明确,因灾倒损房屋的集中重建对象,经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审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点及其重建对象,经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审批。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依法依规完善审批手续。

  福建省还强调了扶持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实施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所得收益主要用于灾后重建,且支付给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比例应不低于指标收益的60%。所有农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一般户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补助建房资金。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编制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建规划要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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