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局积极推进废弃矿山治理
对新建和正在生产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承担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不留生态环境隐患;对废弃矿山,按照“试点先行、重点治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废弃矿山综合治理。根据不同废弃矿山的资源环境特点、地形地貌条件,充分考虑废弃矿山的综合利用价值,在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对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运作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实行“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引导激励社会资金投资参与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结合水土流失治理,对主城区环城及重点交通沿线一重山范围废弃矿山进行复绿治理,改善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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