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加强湿地保有量监督考核,强化湿地占用、征收管理,履行生态红线湿地保护监管职责;将更多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力争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6%。加强修复项目督查指导。结合退圩(围、网)还湖(湿)等湖泊、河流治理工程项目及湿地公园建设等,继续开展退化湿地修复治理,重点推进长江沿江退化湿地生态修复,计划修复湿地2000亩;加强在建湿地保护修复项目管理与监督指导,指导前期湿地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估。推进湿地保护法规制度建设,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积极做好湿地保护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市湿地保护委员会;开展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名录划定工作,制定并发布全市湿地名录;推进重要湿地监测平台建设,完善湿地监测体系。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培训,严格履行各湿地保护部门责任。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加强湿地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与相关生态保护机构协同推进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建设、湿地自然学校建设、湿地环境教育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专题学习培训考察;积极落实河(湖)长制、“263”专项行动等涉及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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