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5月29日我省入梅。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段时间西南暖湿气流活跃,我省多降雨天气,大雨暴雨增多。近期我省主要有两次大范围大雨、暴雨过程,分别出现在5月29傍晚至30日、6月2日夜里至4日,其中29日至30日累计雨量浙中北地区40~80毫米,局部100~150毫米。今年我省入梅早,入梅后天气状况不稳定,强降雨过程较多,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梅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政治责任
地质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于泰山,不容丝毫懈怠。各地要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 防灾抗灾理念,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防治责任和防治任务,落实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群测群防员、技术支撑等单位和人员的地质灾害防范责任,把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社区)、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
二、切实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和学校、景区等人口集聚区域,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巡查工作不留死角。要针对梅汛期短时局地强降雨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部门沟通、会商和协作,及时掌握和分析水雨情,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预报、实时预警、专业监测和“地灾智防”APP“三系统一平台”的作用,加密预警频率,加强预警会商,滚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信息。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利用群专结合、土洋结合的多种信息发布手段,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的群众,努力做到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
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全力防”、“配合救”的重要职责,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铁路、水利、应急、气象、旅游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隐患变险情、险情变灾情、灾情造伤亡。新组建全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家指导组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片区专家组,加强对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指导。各级应急小分队、应急车辆和装备器材要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支撑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灾害防御和安全突发应急响应工作预案》的要求,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应急值守,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各类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要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要求。要按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灾情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突发灾情、险情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坚决防止瞒报、漏报行为。省厅将对各地应急值守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予以通报。
梅汛期全省执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每日16时前,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计表和相关防灾工作情况报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877986,0571-88877354(传真)。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