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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矿渣遍布 今朝满眼青翠——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助力郏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纪实

来源:中国矿业报 发布时间 2020-11-13

  走进河南郏县,放眼望去,西蛇山、东蛇山、中蛇山、莲花山、蛤蟆山、石厥山上,满眼都是一行行一排排,郁郁葱葱茁壮成长的树苗,青翠欲滴,煞是喜人。山林间,一群群村民正在给树苗浇灌、施肥、除草,脸上挂满了喜悦。

  昔日矿渣遍布、灰土飞扬的矿山、荒山已不见踪影,郏县矿山环境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得益于郏县县委县政府深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也体现了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以下简称“环境一院”)既服务自然资源开发,又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

生态修复后的景象

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

  郏县地处河南省中部偏西,矿产资源丰富,多年来,矿产资源的不规范开采,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了损害。

  郏县总面积737平方公里,现有矿山企业27个,其中煤矿2个、非煤露天矿山25个、生产矿山7个,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采石场残垣断壁,满目疮痍,特别是开采形成的高陡边坡、矿坑、残留矿体,坡面岩层破碎,存在崩塌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当地群众和企业的生活、生产安全。

  郏县县委、县政府痛定思痛后,确立了“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提出了“绿满郏县、绿秀郏县、绿美郏县、绿富郏县”奋斗目标,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

  环境一院专家技术团队依靠丰富的理论实践经验主动上门服务,被郏县自然资源局确定为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支撑单位,全程指导郏县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面对全县矿山管理多年来“重开发、轻治理,只破坏、不修复”“历史欠账大、群众积怨多”等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当作一场硬仗、恶仗、攻坚仗来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

为破解“无人管、没钱管、管不好”的工作难题,县委、县政府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印发《关于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县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时通报各开采企业生态修复进展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在生态修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先后召开工作推进会10余次,督促各乡镇政府、各矿山企业开展恢复治理、植树复绿。

露天矿山“一矿一策”整治方案

  近年来,河南省地矿局第一地质环境调查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及时调整地质工作结构,在土壤、水污染防治治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等自然环境修复保护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培养了一大批环境治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积累了丰富的治理经验,积极与地方政府对接,服务地方生态环境修复保护。

  该院首先抽调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郏县境内的矿山环境生态破损程度及修复现状实地踏勘,站在科学高度全面把脉问诊,然后结合郏县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编制了《郏县露天矿山矿区及周边影响区生态修复治理建议书》,又深入到企业查清每一个企业的运行状况、矿容矿貌、环境保护、矿区绿化、矿山开采、矿石加工、矿山运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资源综合利用等系列情况,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精准的整治措施和期限。

  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编制了《郏县露天矿山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对矿山实行清查整治台账管理,与郏县自然资源局一道全程监督矿山企业综合整治过程,从根本上解决了往年“年年植树不见树,岁岁造林不见林”的难题,确保郏县矿山绿化“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体共治保生态”。

“区内修复、区外补偿”的双轨新机制

  郏县自然资源局积极探索治理新模式,充分调动乡镇、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因矿施策,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探索出了“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群众参与、专业指导”的恢复治理新模式。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引进专家技术指导。对于历史形成的无主矿坑,由属地政府主导修复治理。矿区内,按照“边开采、边治理”,企业无条件进行修复治理。生态补偿区植树造林涉及的荒山、土地,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原则上所栽树木归荒山或土地承包人所有。

  他们大胆创新管理新机制,建立“区内修复、区外补偿”双规机制。“区内修复”主要是,要求矿山企业在采区内进行复土复绿,同时对矿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悬崖峭壁挂网复绿。规定各矿山开采面资源没有采尽、没有完成生态修复的,一律不得再开新坑口、新采面。要求全县所有持证生产矿山在不破坏原有地形地貌、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采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结合的方式开展矿山综合治理。“区外补偿”主要是,要求全县所有持证生产矿山,在完成矿区内恢复治理任务的同时,把矿区周围500米的范围纳入义务植树区,由矿山企业负责,全部植树造林。对持证未生产矿山开始生产前,必须完成矿区周围不少于500米范围内的植树造林工作,否则不准开工生产。对于交叉重复地区,或者周边范围不足500米的,由政府部门协调,实行“异地补偿”,同时要求所有栽植树木常绿树种必须达到80%以上,成活率必须达到70%以上。

  在郏县自然资源局的指导下,环境一院编制了《郏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明确全县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动员各涉矿乡镇、各矿山企业开展矿山修复和生态补偿工作,对露天矿山矿区及其周边影响区开展植树复绿,恢复和改善被破坏的植被、地形地貌等,逐步构建起“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对矿山企业实行《依法依规开采承诺书》《依法依规开采告知书》《问题整改通知书》“三书约束”,规范开采秩序。

  据统计,郏县累计投入修复资金近2亿元,对10个矿山企业开展恢复治理,建立了3个矿山生态修复补偿示范区,植树200多万棵,累计完成矿山治理及生态补偿区植树复绿近30000亩。如今,“区内修复露天矿区披新绿、区外补偿昔日荒山绿满园”的面貌已初步形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

  郏县探索出的“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群众参与、专业指导”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新模式,找到了一条符合郏县实际且可供借鉴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新路子,吸引了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前来参观学习。郏县也因此名声大噪,被誉为矿山生态修复的“郏县样板”。

来源:中国矿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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