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民发〔2016〕80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指协会任命的新闻发言人或指定新闻发言人专家组成员,就协会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接受采访、新闻通稿、视频直播等形式,主动宣传协会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举措,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的规范性安排。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原则及工作机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坚持新闻发布工作服从服务于协会工作的大局;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坚持实事求是,发布的内容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由会长办公会研究任命。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应熟悉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行业和协会情况,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须参加全国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培训,并依托新闻发言人专家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策划。负责组织新闻发言人专家工作组和相关人员研究制定协会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协会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分析新闻发布事后成效。
(二)解读政策。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涉及协会业务相关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和说明。
(三)新闻发布。对涉及协会的突发事件、重大事项及时披露事态进展情况,争取引导社会舆论。
(四)信息公开。推动协会管理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会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 新闻发布形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视频直播等。发布渠道包括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传播渠道。
第七条 协会各会员单位、秘书处各部门应当全力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准确无误地向新闻发言人提供所需信息。
第八条 提供新闻发布材料的会员单位、部门应当审查发布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权威。甄别信息是否属于保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科技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相关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第九条 对于未经授权以协会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违反保密义务,导致严重后果的,协会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秘书处。
附件:《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闻发言人及专家工作组》
附件: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
新闻发言人及专家工作组
新闻发言人:范宏喜 2023年7月参加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举办的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暨宣传工作培训班。
专家工作组:李铁锋 陈红旗 张进德 封小平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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