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就地勘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再征求意见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函,再次就《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意见稿全文可到自然资源部通知公告栏查阅。相关意见请于11月30日前返回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部署,在国务院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后,在依靠地勘资质事前管理方式基本退出历史舞台的新形势下,自然资源部为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活动、保障地质勘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反复调研、修改、专家论证,初步形成了《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据悉,《办法》的监管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6月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就初稿发函广泛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最终共收到58个单位329条意见及建议。经反复研究推敲后,自然资源部对《办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包括总则、监管职责、监督检查、信用惩戒、附则共5章28条的《地质勘查活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自然资源报
编辑:铁亚琪
审核: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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