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部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标准实施
近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切实督促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通知》明确,优先开展“三区两线”重点区域矿山生态修复,聚焦自然保护区、重要景观区、重要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水系,优先安排修复时序,适当给予资金倾斜,采取工程复绿、土地整治等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同时要加强成效监测评估,严格落实三年管护期要求,巩固修复成效。加快推进“十四五”修复任务,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作用,主动作为,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占用林地、遗留固体废弃物处置、水土流失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十四五”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规范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和江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方案审查、项目立项、用地(林)等相关手续报批和招投标程序。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在采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使用,加强生态修复全过程管理。在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检查方面,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矿山生态修复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信息化监管技术手段,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及时将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污染、毁林毁草、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等问题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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