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局三举措谋划2020年非煤矿山综合整治
一是聚焦过渡期后矿山方案设置。全市矿权数量控制在30家以内,建筑石料总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以内,每个县(市、区)不超过250万吨。县(市、区)原则上同一矿种只设一个开采点,并只能在原有开采点开采,不得新开矿区。2020年6月以后重组、整合、新设矿山必须由政府平台控股实行“公私”联营。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县(市、区)政府统一矿业运输公司,实行运营管理、车辆定位、标志标识、运输荷载“四统一”,并合理规划确定运输路线;矿山企业厂区内配置智能化全自动称重系统,严禁超额装载出场;市直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二是聚焦矿山监督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出让标准,对拟出让的矿产资源评估充分考虑市场行情,必须高于省政府公布的基准价,对土地复垦保证金、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应缴尽缴。提高开采企业综合能力。对参与竞争矿权的企业必须提供生产技术、商务资本等证明,投资额度不低于1亿,利税在千万元以上。2020年6月以后重组、整合、新设矿山需由政府平台控股,吸收优质社会资本;提高矿山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标准筹建、生产、加工,并落实“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责任。加强技术与巡查监管。依托自然资源部卫星中心的实时数据卫片影像,强化矿山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聚焦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政策性关闭矿山及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完成长江干支流4座矿山近600亩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关闭矿山修复进程,逐一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咸安将桂花镇白云岩矿山和联兴采石场合并修复并形成样板。资金来源采取“五个一”(收取一批,追缴一批,争取一批,预算一批,筹集一批)方式进行,全力推进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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